山東省泰安市環保局、市財政局日前聯合公布對各縣(市、區)生態補償考核結果,在對各縣(市、區)補償資金具體使用方案進行審核后,將兌現700萬元的生態補償資金,進一步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,有效改善轄區河流水質。
泰安市環保局、市財政局按照《泰安市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考核辦法》,對2010年全市河流斷面水質及城鎮污水處理廠減排情況進行考核,根據考核得分,核定各縣(市、區)應獲得的生態補償考核資金數額。
據了解,泰安市于2010年制定出臺了《泰安市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考核辦法》,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,用經濟手段對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進行調節。全市每年將安排資金700萬元,根據考核情況對各縣(市、區)予以生態環境補償。考核內容為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情況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減排情況。為規范生態補償資金使用與管理,市財政部門將開設生態補償資金專門賬戶,單獨核算、專款專用,市環保、財政部門負責生態補償的考核和獎懲資金兌現工作。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水污染治理工作,制定生態補償資金具體使用方案,確保充分發揮資金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