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蘇省環保廳近日向無錫、南通、揚州、泰州市政府發出集中整治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函件,要求迅速嚴肅查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環境違法問題。
今年3月,環境保護部組織對上述4個省轄市內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開展了專項督察。督察發現,76家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環境違法問題。其中,無錫27家、揚州24家、泰州15家、南通10家。
督察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包括: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、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、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或運行不正常、污染物超標排放或偷排、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。
督察還發現,部分地方環保部門違反環評分級、分類審批規定,違法越權審批、降低環評等級,給地方鉛蓄電池企業管理造成混亂。
江蘇省環保廳曝光了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產企業名單。其中,高郵市必勛蓄電池廠、揚州華翔有色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,落實當地環保部門限期整改的決定不到位。
揚州市晨飛電源有限公司(江蘇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)、高郵市永青蓄電池廠、通利達電源有限公司、江都運西電瓶廠、宜興法阿姆工業電池有限公司、無錫華燕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業,治污設施長期停運,廢水長期偷排直排。經對廠界外河水取樣化驗,鉛濃度均超標嚴重。
江蘇省環保廳提出建議,由4個市政府責成監察、環保等部門,對上述企業進行掛牌督辦、嚴肅處理。
江蘇省環保廳要求,對工藝落后、污染嚴重的小鉛蓄電池、小再生鉛冶煉企業,一律依法關閉,限期拆除生產設備;對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,未經環評審批或環保"三同時"落實不到位的,一律停產整改或停止建設并依法進行處罰;對污染治理設施不配套或不正常運行、偷排直排、超標排放的,一律停產整治并依法進行處罰,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不得恢復生產;對無危險廢物回收利用資質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,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;對危險廢物處置不規范的,一律停產整治,責令企業建立健全相關臺賬,限期落實危險廢物處置單位。
同時,對地方環保部門越級審批企業或項目的,要進行通報批評,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,并要求企業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