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日,衛生部新修訂的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實施,新增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”。北京有望近期出臺適合北京現實狀況的“實施細則”。
禁煙范圍
兩部門近期將會商出細則
北京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,“五一”后數個工作日內,市愛衛會將與市衛生局會商北京落實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”的可行性舉措,并有望聯合發文,明確“室內公共場所”的范圍,規定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”的執法隊伍等具體操作細節。
執法隊伍
計劃向政府申請增加編制
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部門,昨天,北京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所長李亞京表示,有計劃以衛生部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”新規實施為契機,向政府申請適當增加編制,在北京衛生監督系統內,建立一支“禁煙執法”隊伍。
北京現行控煙立法(1995年《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》)中,“公共場所禁煙”的執法主體為愛衛會。2008年5月1日,北京市以政府令形式,將公共場所控煙的執法責任,由愛衛會委托衛生監督隊伍執行。
不過,李亞京坦言,目前北京市、區兩級衛生監督系統僅有1000多名執法人員,要負責公共場所衛生、餐飲衛生、放射衛生、學校衛生、飲用水衛生等諸多領域的監督工作,任務已經繁重,無力抽出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“禁煙執法”。而廣泛存在的室內公共場所禁煙,也存在界定難和取證難等問題。北京市衛生局和市愛衛會相關負責人也曾多次坦言,尚無吸煙者因違規吸煙受罰。
執法范圍
禁煙新規未提出明確要求
李亞京表示,衛生部的禁煙新規,僅僅是一些原則性的對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要求,沒有對執法主體的執法范圍提出明確要求,也沒罰則,尚缺乏可操作性。
為確保衛生部提出的“室內公共場所禁煙”目標,北京市衛生監督所將配合市衛生局,盡快出臺適合北京現實狀況的“實施細則”。
■觀察
北京控煙立法“兩重困境”
北京控煙立法已有16年,如今卻遭遇“無法執行”和“修訂艱難”兩重困境。
控煙立法“無法執行”
早在1995年,北京市人大就頒布了《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》,對吸煙拒不改正者處10元罰款。然而,由于未規定有效的執法主體,主管控煙工作的北京市愛衛會坦言,法規生效的多年間,尚未對違法吸煙者進行過處罰。
2008年,為辦“無煙奧運”,北京以“政府令”形式,頒布《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》,將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范圍擴大至室外體育場、醫療機構、公共交通工具等。同時,委托市、區兩級衛生監督部門,開展公共場所禁煙的監督執法。
控煙法規“修訂艱難”
就在這一年,受北京市政府委托,北京市愛衛會等相關部門調研、修訂1995年地方控煙立法,也有了實質性進展。修訂草案提出,取消“吸煙區”設置,明確公共場所完全禁煙,力爭在2010年內實現公共場所完全無煙。然而,奧運會后,對違規吸煙者“重罰”的動議,被指不符合實際,控煙立法修訂草案未能納入人大立法規劃。奧運時期,在一些飯店、賓館等公共場所設立的“禁煙”檢查員,也隨時間流逝。
2009年至2010年間,杭州、上海等地相繼出臺新版控煙地方立法,在奧運時曾備受贊譽的北京政府控煙工作,一度被指落后。
2011年1月9日,世界衛生組織“煙草控制框架公約”在中國的履約大限到期,室內公共場所完全禁煙仍是白紙黑字的目標。
一周后,北京兩會上,市人大代表、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應松年領銜提出關于制定《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》的法規議案。
月底,北京市人大將應松年教授的控煙議案,確定為首個立法法規預案研究項目。有專家認為,這標志著,北京在16年后,正式啟動控煙立法修訂。不過,應松年教授表示,“立法法規預案研究項目”,是人大要確定立法計劃前,進行的立法可行性、必要性調研論證工作。他希望通過調研拿到翔實的數據,推動北京控煙立法修訂。
■鏈接
多個城市控煙已立法
杭州
違規拒不改正罰款50元
2009年11月,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《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》,2010年3月1日實施。違反規定的個人,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以50元的罰款。
杭州市衛生監督所所長蔣輝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:“過去的一年共處罰了400余起,四五起是個人,其余都是單位,罰金達7萬多元。”
上海
電梯等13類場所禁煙
2009年12月,《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》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。為舉辦“無煙世博”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條例于2010年3月1日實施。條例明令中小學、商場、電梯等13類場所“完全禁煙”;在娛樂等公共場所“部分禁煙”。
廣州
分禁吸和限吸兩類控煙
《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》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,2010年9月1日起施行。條例對控煙范圍分兩類情況規定:一類是禁止吸煙的范圍:國家機關、企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室內辦事區域等12類場所;另一類是限制吸煙的范圍: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等4類場所和室內工作場所,可設吸煙室或劃定吸煙區。